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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3-10-16 08:58:14

学院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3〕74 号)文件要求,拟于10-11月份开展2023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对象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从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本次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分为校级和院级涵盖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校级荣誉称号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院级荣誉称号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要求

1.严格参照《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开展个人申报和班级、院研究生会推选,申报人要填写认真如实相应的申请表。

2.班级和院研究生会要严格执行《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研究生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附件1)开展推荐。其中校级荣誉根据报名推荐情况,学院开展资格审核和择优评选,最终推荐3名校优秀学生和2名校优秀学生干部参与学校评选。院级荣誉则根据推荐情况,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和等额评选。

3.在开展推荐工作时各班级、院研究生会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上报学院材料前,要将推荐结果在所在班级或组织内完成公示,且无异议后再上报。

4.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5.荣誉称号与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可兼得。其中,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的学生中产生。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研究生荣誉称号于11月6日开放系统申报,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荣誉称号”进行申请,班级和院研究生会于11月8日前完成名额推荐,审核推荐人员申报材料(须于系统上填报信息一致),请于11月8日15:00前将相关作证材料的纸质版交至学院2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hqusxtw@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班级(院研究生会)+校级荣誉称号佐证材料”。

(二)院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

申报院级荣誉称号的同学,严格对照《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相关要求,于11月14日12:00前将申报表报送至相应班级或院研究生会班级和院研究生会于11月15日上午12:00前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送到学院2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hqusxtw@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班级(院研究生会)+院级荣誉称号申报材料

院级荣誉称号的推荐工作建议待校级荣誉称号评选公示后,再开展推荐,避免出现人员重复。


附件:1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研究生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

2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院级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表

3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院级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

4《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5《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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