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 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3-10-07 15:42:50

研究生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

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3〕74 号)文件要求,学院定于10-11月份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评选办法按照《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执行。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须在学术论文、科研专利、科创活动、学科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成果。成果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3.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依据奖学金评审细则,择优入选。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同学,需10月10日上午12:00前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申请,同时,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学院214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qusxtw@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2)研究生成绩单(一式一份)

3)成果佐证材料(论文检索页、复印件、专利授权证书等)(一式一份)

2.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同学,需于10月10日上午12:00前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申请,同时,需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院214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qusxtw@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研究生成绩单(一式一份)

2)成果佐证材料(科研情况、专利、主要获奖情况等)(一式一份)

3.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于10月16日开放系统申报,需于10月23日上午12:00前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含学院2023级研究生)


如有疑问,可联系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陈老师,

电话:0595-22691108。


附件:

1.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额控制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提示

4.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华侨大学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

2023107


上一条: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闭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城华北路269号 邮编:362021 电话:0595-22693514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澳门·威尼克斯人(中国)官方网站

闽ICP备11002060号-4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访问量: